关于第21466780号“泰和安科技TAN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泰和安科技TANDA 21466780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66780号“泰和安科技TAN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44339号“和安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十分明显,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66780号“泰和安科技TAND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泰和安科技TANDA 21466780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66780号“泰和安科技TAND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44339号“和安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十分明显,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66816号“泰和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泰和安 21466816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66816号“泰和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44339号“和安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十分明显,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申请…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66816号“泰和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泰和安 21466816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66816号“泰和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44339号“和安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十分明显,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申请…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034466号“Q夫子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夫子及图 21034466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老夫子哈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34466号“Q夫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很强的区分性,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348604号“夫子”商标、第20096978号“7夫子及图”商标、第20867025号“夫子 夫子精品…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034466号“Q夫子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夫子及图 21034466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老夫子哈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34466号“Q夫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很强的区分性,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348604号“夫子”商标、第20096978号“7夫子及图”商标、第20867025号“夫子 夫子精品…   查看全文>
关于第20896700号“NATURAL LO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ATURAL LOVE 20896700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96700号“NATURAL LO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07725号“珍爱天赐NATURE'S LO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377157号“珍爱天赐N…   查看全文>
关于第20896700号“NATURAL LO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ATURAL LOVE 20896700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96700号“NATURAL LO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07725号“珍爱天赐NATURE'S LO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377157号“珍爱天赐N…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34335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21343355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澳大利亚环球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33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5342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3526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412018号“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34335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21343355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澳大利亚环球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33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5342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3526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412018号“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06871号“华付征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华付征信及图 21406871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406871号“华付征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4714374号“华道征信HUADAO ZHENGX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373016号“华道征信SINOWAY …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06871号“华付征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华付征信及图 21406871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406871号“华付征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4714374号“华道征信HUADAO ZHENGX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373016号“华道征信SINOWAY …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010257号“东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东峰 2101025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舒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10257号“东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4204349号“东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010257号“东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东峰 2101025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舒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10257号“东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4204349号“东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508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508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508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508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508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508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707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70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707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707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70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707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777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77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777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关于第21440777号“Z1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Z14 21440777
发布于:2018-02-0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创艺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0777号“Z1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且经过一定设计,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知,具有…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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