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1887364号“上工智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7479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11468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11468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07215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07215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7308号“我被怪物包围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过…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7308号“我被怪物包围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过…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6366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6366号“欢乐消除派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5785号“我被怪物包围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过…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5785号“我被怪物包围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过…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3889号“TOPSCHASS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46111号、国际注册第1117212号、第15241470号、第1383709…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3889号“TOPSCHASS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46111号、国际注册第1117212号、第15241470号、第1383709…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3836号“NEW BLUE C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560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3836号“NEW BLUE CO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560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2169号“TOPS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60822号“TOPSEE”商标、第14169807号“TOPSEE”商标、国际注册第173…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692169号“TOPS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60822号“TOPSEE”商标、第14169807号“TOPSEE”商标、国际注册第173…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830557号“小嗨爱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小嗨爱炸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42663号“ae”商标、第17672834号“H”商标、第25701902号…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830557号“小嗨爱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小嗨爱炸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42663号“ae”商标、第17672834号“H”商标、第25701902号…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5-09-23 00:00:00
申请人:亚洲足球联合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987720号“AFC CHAMPIONS LEAGUE ELI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755903号“AFC”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