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IRK SCHONBERGER
委托代理人:北京白洲磐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1385号“DIRK SCHONBERG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44195号“dirk schonberger”商标、第12844316号“dirk schonberg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第18类和第25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和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