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448770号“COREPUN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OREPUNK及图 G1448770

阅读:98581 2020-06-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马克巴福合作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8770号“COREPUN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3350590号“PUMF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9626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27404…

  申请人:马克巴福合作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8770号“COREPUN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3350590号“PUMF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9626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2740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784636号“VI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0940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7911235号“VENTURE SHAR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2934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10940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及第41、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2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448770号“COREPUN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OREPUNK及图 G144877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7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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