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42552号“美团互助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30024号“微宿 V HOMESTAY及图”商标、第12809979号图形商标、第236610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美团互助及图”是申请人推出使用在“大病互助计划”的品牌名称,该品牌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相关报道、“美团互助”的相关报道、引证商标二详细信息截图、类似情形的驳回复审决定书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尚处于撤销案件审理中,但时至本案审结之时,其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元素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上述商标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