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259297号“娜可露露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娜可露露及图 27259297

阅读:98994 2020-07-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日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睿致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欧粤家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09日对第27259297号“娜可露露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侍魂》是申请人于1993年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申请人对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娜可露露”是《…

  申请人:日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睿致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欧粤家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09日对第27259297号“娜可露露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侍魂》是申请人于1993年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申请人对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娜可露露”是《侍魂》及其衍生作品中的重要角色名称,在我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2、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提供者及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3、申请人《侍魂》游戏及其“娜可露露”角色具有知名度,被申请人对此理应知晓,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恶意。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其《侍魂》游戏软件作品简介;

  2、《侍魂》系列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3、娜可露露角色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4、网络关于“侍魂”、“娜可露露”的介绍资料;

  5、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授权中国手游公司运营其游戏软件的相关证据;

  6、“侍魂”游戏参展证据、排名情况;

  7、“娜可露露”角色授权使用情况;

  8、“娜可露露”角色相关报道资料;

  9、部分知名游戏周边商城打印件;

  10、在先案例及相关裁定。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02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沙发;床垫;床;陈列柜(家具);陈列架;茶几;垫枕;家具用非金属附件;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商品上,注册公告刊登于2019年06月07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我局认为,1、申请人所主张的知名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实质上是角色名称基于角色形象及相关作品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而在衍生行业上具有的与特定主体的对应联系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和交易优势。受保护衍生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应当以与该角色形象作品相关联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一般可能涉及的衍生行业为限。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垫枕等商品与申请人主张商品化权益的“娜可露露”相关角色的受众范围和行业领域关联较弱,难以认定有关商品属于该角色名称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一般可能涉及的衍生行业范围。因此,申请人有关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情形。

  2、申请人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规定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主体相对权利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围。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该项规定的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3、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另,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我局已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不再对该原则性规定单独另行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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