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金陵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金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54505号“金陵文璟 JINLING ONEJ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2758号图形商标、第7295173号图形商标、第8851518号“起点文学网 文 文学爱好者的家园 WWW.QDWENXUE.COM”商标、第11958823号图形商标、第17043193号图形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