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191329号“AsiaInfo A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siaInfo AIN及图 39191329

阅读:103025 2020-08-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亚信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91329号“AsiaInfo A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80684号“亚信 AsiaInfo及图”商标、第16249879号“自…

  申请人:南京亚信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91329号“AsiaInfo A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80684号“亚信 AsiaInfo及图”商标、第16249879号“自己的”商标、第30813955号“亚信科技 AsiaInfo及图”商标、第30821243号“亚信科技 AsiaInfo及图”商标、第30825846号“AsiaInfo”商标、第4402228号“AsiaINFO”商标、第7782328号“AIN及图”商标、第8975054号“IKain”商标、第30915166号“asiainfotech”商标、第30971266号“亚信科技 AsiaInfo及图”商标、第30977143号“亚信科技 AsiaInfo及图”商标、第30981990号“亚信科技 AsiaInfo及图”商标、第38353276号“AII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在含义、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香港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申请人将与其签订商标共存同意书,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查查信息截图、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商标申请列表。

  经复审查明:

  1、申请人未与引证商标权利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共存协议,亦未向我局出具相关进展之说明。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十至十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九、十三核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九、十三在字母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九、十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九、十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七、九、十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八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9191329号“AsiaInfo A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siaInfo AIN及图 3919132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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