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318632号“安吉狮 AEGI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安吉狮 AEGIS 12318632

阅读:79925 2020-09-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魏南方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鲁旺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18632号“安吉狮 AEGI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7781号决定,于2019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魏南方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鲁旺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18632号“安吉狮 AEGI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7781号决定,于2019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其在2016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申请人相关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网络上检索以及进一步调查了解,未发现任何复审商标的使用信息,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使用复审商标,在撤三阶段已提供证据。申请人多次对被申请人商标提出撤三,存在恶意,申请人补充部分证据,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1、撤三决定信息;2、被申请人2018年销售合同及发票;3、2016年、2017年销售合同及收据;4、手提袋、宣传册、名片、商品实物照片材料;5、安吉狮U盘在电商平台销售材料及销售发票。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所提交的相关证据,经对比查证,被申请人在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已包括其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

  我局将被申请人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上存疑较多疑点,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指定商品上行的公开、真实、合法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3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9类非金属门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8月27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第19类全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本案中,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新型轻质复合材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门生产、安装、销售等。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带有复审商标的买卖合同以及所附发票等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在“轻质活门槛密闭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鉴于“轻质活门槛密闭门”商品属于“非金属门”的一种,故复审商标在前述服务上的使用可视为其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非金属门”商品上的使用。同时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故复审商标在“非金属门框架;非金属门板;非金属园艺格架;玻璃钢制门、窗;塑钢门窗;非金属铸模;通风和空调设备用非金属管;非金属围栏”商品上应当予以维持注册。此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2318632号“安吉狮 AEGI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安吉狮 AEGIS 1231863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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