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85181号《关于第36538121号“FORTUNE L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71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765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已被撤销,足以影响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结论。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