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366705号“南湾鱼乐坊NAN WAN YU LE F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南湾鱼乐坊NAN WAN YU LE FANG及图 39366705

阅读:113083 2020-09-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66705号“南湾鱼乐坊NAN WAN YU LE 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07326号“厚山人及图”商标、第35313126号“山水谣shan…

  申请人:信阳市南湾水库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66705号“南湾鱼乐坊NAN WAN YU LE 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07326号“厚山人及图”商标、第35313126号“山水谣shanshuiyao及图”商标、第29165380号“漓水人家LI SHUI REN JIA及图”商标、第18117573号“谦源QIANYUAN及图”商标各有汉字部分可区分,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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