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85651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40856516

阅读:95529 2020-09-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565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71572号“K及图”商标、第15300847号“R”商标、第22024766号图形商标、第16039761号…

  申请人:兰州海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565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71572号“K及图”商标、第15300847号“R”商标、第22024766号图形商标、第16039761号“H”商标要素构成有所区别,整体视觉效果可以区分,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52259号“海鳖部落及图”商标、第14308823号“华邦集团 WINBOND GROUP及图”商标的图形部分具有一定区别,视觉效果尚可区分,均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085651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4085651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14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