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70367号“正点 ON SCHEDU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正点 ON SCHEDULE及图 3070367

阅读:83603 2020-1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鹰潭市月湖区鹏程百货商行(原撤销被申请人:泉州市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70367号“正点 ON SCHEDU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5432号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鹰潭市月湖区鹏程百货商行(原撤销被申请人:泉州市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070367号“正点 ON SCHEDU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5432号决定,于2020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供的复审商标在2016年07月22日至2019年07月2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在“橡棋”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据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在近三年中没有在复审商标所注册商品上开设过与复审商标有关的门店,也没有在与复审商标有关的商品上销售过标有复审商标的产品,且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申请人要求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质证。因此,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以来从未停止使用,在同行业及相关公众中颇具知名。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具有恶意,纯属为一己私利。因此,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1、销售单据;2、作品登记证书。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原撤销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原撤销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原件):1、商标授权书;2、合同、收款收据;3、产品及产品包装图片、店铺图片。

  2020年9月18日,我局通过《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及原撤销被申请人撤三阶段证据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及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自制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因此,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郭欣燕于2002年1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3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橡棋;台球桌”等商品上。2009年2月14日,复审商标由我局核准转让至晋江市梅岭凤竹礼庆彩花有限公司名下。2013年9月13日,复审商标由我局核准转让至泉州市正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原撤销被申请人)名下。2020年6月27日,复审商标由我局核准转让至鹰潭市月湖区鹏程百货商行(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我局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橡棋”商品上的注册。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注册人,也包括注册人许可的他人。本案中,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授权书显示,其许可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因此,我局对被申请人在许可期限内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但原撤销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3均为自制证据,且未显示形成时间,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收款收据为手写证据,缺乏公信力,证据2中合同无对应发票予以佐证,无法确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销售单据亦为手写证据,缺乏公信力,且显示时间均不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作品登记证书非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综上,被申请人及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均不能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橡棋”商品上的进行了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橡棋”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070367号“正点 ON SCHEDU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正点 ON SCHEDULE及图 307036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363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