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铠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尊尚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2日对第14084378号“DADY BAB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已生效,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