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赢智联合(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携创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804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8335072号的“冠远GUAN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