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薄氏腹针医学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海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398014号“腹针之家The World of Abdominal Acupuncturis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44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识别功能,经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具有识别功能,且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腹针之家”和英文“The World of Abdominal Acupuncturists”(可译为“腹部针炙师的世界”)组成,该文字使用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