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447213号“健极”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健极 23447213

阅读:127403 2019-11-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建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诺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单俊萍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20日对第23447213号“健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健极”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专用权已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

  申请人:上海建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诺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单俊萍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20日对第23447213号“健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健极”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专用权已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447213号“健极”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健极 2344721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0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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