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蛟河市隆跃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97918号“蛟之纯特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5日
申请人:蛟河市隆跃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97918号“蛟之纯特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