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620744号“SANULIF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NULIFE及图 26620744

阅读:70436 2019-03-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春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20744号“SANU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的变更证明及新版营业执照、宣传使用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现申…

  申请人:北京春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20744号“SANU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的变更证明及新版营业执照、宣传使用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现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中的“版权贸易”、“商标代理”经营项目已被准予删除。申请人并未向商标局办理代理机构备案事项。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397954号图形商标、第208698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已删除“版权贸易”、“商标代理”经营项目,并且未在商标局进行代理机构资质备案,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620744号“SANULIF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ANULIFE及图 2662074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88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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