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395914号“openD CONNEC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penD CONNECT及图 G1395914

阅读:105524 2019-12-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DECT FORUM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5914号“openD CONNEC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06529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57240号商标、第1349…

  申请人:DECT FORUM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5914号“openD CONNEC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06529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57240号商标、第13490764号商标、第11081254号商标、第11081271号商标、第952507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有类似商标已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已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395914号“openD CONNEC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penD CONNECT及图 G139591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523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