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菘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企卫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11843号“菘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700146号“道龙四柱 METAPHYSICS HEALTH及图”商标、第8169662号“云岛飞龙及图”商标、第6440578号“万龙朝及图”商标、第7633318号“龙腾金湘及图”商标、第7680690号图形商标虽然图形部分较为相近,但各自有显著识别汉字部分加以区分,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