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丽江黑马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940646号“纳若黑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各商标构成要素、呼叫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6日
申请人:丽江黑马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940646号“纳若黑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各商标构成要素、呼叫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