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山杰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51683号“卓普尼尔Draupn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商标显著识记部分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该枚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6日
申请人:唐山杰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51683号“卓普尼尔Draupn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商标显著识记部分存在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该枚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