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亦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675290号“亿光联 YIGUANGL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386688号“GPPG及图”商标、第23447629号“乘月教育 CHENGYUE EDUCATION及图”商标、第13784436号“国渝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