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卡塔尔旅游局
委托代理人: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993027号“QA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卡塔尔政府同意申请商标获得注册(并经公证认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虽含有“QATAR”,但申请人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卡塔尔政府同意书复印件,表明申请商标中“QATAR”已经卡塔尔政府同意。因此,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