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155452号“红点小镇 REDDOT TOW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红点小镇 REDDOT TOWN 28155452

阅读:69581 2019-03-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睿德林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8155452号“红点小镇 REDDOT TOW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386762号“红点 H 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361616号“红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异明…

  申请人:深圳市睿德林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8155452号“红点小镇 REDDOT TOW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386762号“红点 H 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361616号“红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异明显,未构成商标近似。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21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观光旅游运输服务;货物发运;物流运输;为旅客组织运输;通过网络预订运输;游艇运输;游轮客运;游艇和船只包租服务;汽车运输;出租车运输;安排游览;运输经纪”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运输;拖运;汽车运输;旅行预订”等服务在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汉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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