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维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890141号“FIVEMETE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商标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3日
申请人:上海维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890141号“FIVEMETE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商标驳回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