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绿珍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西中广才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剑阁县东山米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6日对第5671250号“碗宝 WANZHONGB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未及时变更注册人名义的主张不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无效宣告的审理范围,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