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OLIVIER MALMENDIER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9628号“B BL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5类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的商品限定申请现已被我局核准,限定后复审商品项目名称为“人用药”。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经限定后,其复审商品名称属于按我国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出申请,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