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455892号“羲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羲和 32455892

阅读:112098 2019-12-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长发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55892号“羲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18358号“羲和XIH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在“保险、金融咨询、…

  申请人:南京长发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55892号“羲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18358号“羲和XIH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在“保险、金融咨询、不动产出租、农场出租、经纪”服务上的注册,其现有效注册服务为“艺术品估价、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现有效注册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2455892号“羲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羲和 3245589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426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