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飞思迈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93360号“FREEMEAS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847189号“奥弗尔 FREE F”商标、第11809974号“奥弗尔 FREE F”商标、第4039746号“新福瑞FREE”商标、国际注册第1144781号“Q FREE”商标、第20305246号“流量啥都会 FREE”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