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蓝叠系统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6]第0000122866号《关于第16679825号“BLUESTACK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295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031535号“BlueStacks蓝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被无效宣告,故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