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威怡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16334号“ClickFe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21367411号“尚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局于2017年6月12日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第15676056号“让现在 更未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0749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