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奇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力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040737号“喵呜动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071347号“金喵呜GOLD MIAO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