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47405号“自然之觅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自然之觅me及图 20847405

阅读:92801 2018-02-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自然之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皇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47405号“自然之觅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自然之觅me及图”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9626576号“点蜜网www.1626.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

  申请人:南京自然之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皇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47405号“自然之觅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自然之觅me及图”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9626576号“点蜜网www.1626.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 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847405号“自然之觅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自然之觅me及图 2084740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0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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