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中盛科技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15822号“准控科技ACCURATE CONTR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7968537号图形商标、第16774698号图形商标、第5233775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申请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共存尚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