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343180号“ANGEL TR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NGEL TREE及图 21343180

阅读:142615 2018-02-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杨国辉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3180号“ANGEL 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955764号“自由天使FREELY ANGEL及图”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

  申请人:杨国辉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3180号“ANGEL 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955764号“自由天使FREELY ANGEL及图”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ANGEL TREE及图”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215033号“波司登BOSIDENG及图”商标、第1735351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343180号“ANGEL TR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NGEL TREE及图 2134318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0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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