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希软件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26619号“天堂手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502515号“天堂”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注册,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2日
申请人:思希软件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26619号“天堂手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502515号“天堂”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注册,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