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财富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047356号“家得宝Homeba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巾带等商品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352051号“家得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医用敷料等商品、第13547839号“家得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消毒剂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