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密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赛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223597号“洋葱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本案评审期间,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密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引证的第6588904号“洋葱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7年10月27日被商评字[2017]第0000128306号撤销复审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