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君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79074号“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0987701号“君”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634151号“忠君 君ZHONGJUN”商标、第20786802号“听君 君TING JUN”商标、第13823993号“君者者 君”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和表现形式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指定使用在保镖等服务上,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