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广睿知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22295号“欢乐游名景 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9196610号“游历史遗迹 AR及图”商标、第19196642号“游世界名景 AR及图”商标、第19196557号“飞侠游世界 AR及图”商标名义一致。据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