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毅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佳禾百业商标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1961625号“雪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3301368号“雪象XUEXIANG”商标经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被依法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