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山水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云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869330号“山水融城 THAWCH 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580775号图形商标、第13387293号图形商标、第7642018号“伟业恒盛 WEIYEHENGSHE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外观、呼叫发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已进行大量使用,并取得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在官网企业文化介绍的截图;申请人的宣传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