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88785号“BUBUGAO步步高”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BUBUGAO步步高 6588785

阅读:92419 2018-04-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徐州步步高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任运安 申请人因第6588785号“BUBUGAO步步高”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6846号决定,于2017年07月31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徐州步步高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任运安

  

  申请人因第6588785号“BUBUGAO步步高”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6846号决定,于2017年07月31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3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复审商标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2013年9月以来,已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申请人对该证据材料关联性及有效性存疑。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著作权证书、域名空间产品注册、续费合同书;

  2、公司门店、厂房图片;

  3、产品检验报告及销售单。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委对商标局第6588785号“BUBUGAO步步高”注册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案件进行阅卷。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主要有(复印件):

  1、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商标使用情况介绍;

  3、开具票据及入库单;

  4、收款收据;

  5、产品图片及门店图片。

  我委已将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的答辩材料及上述证据材料(3项)复印件寄送至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不予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8年3月1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床”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经评审我委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则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其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地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委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证据2为复审商标的相关信息,以上证据均不属于复审商标的使用资料;证据3开具票据及入库单均未涉及复审商标,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必然的关联性;证据4收款收据系自制证据,在无其他客观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其证明力较弱;证据5使用产品图片及门店图片均未显示形成时间,也缺乏客观有效性,未能有效反映复审商标的具体使用时间及其相关核定商品的使用情况。因此,综合被申请人上述在案证据,并未形成一个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故难以有效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地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588785号“BUBUGAO步步高”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BUBUGAO步步高 658878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710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