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E NORINCHUKIN BANK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81891号“農林中央金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942587号“农林实业 NONGLIN INDUST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555708号“农林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我委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文字“中央金库”使用在吸收存款(包括代用债券的发行)以及吸收定期分期付款存款等服务上显著性较弱,申请商标“農林中央金庫”与引证商标二“农林所”的文字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货币、有价证券、货币债权、私有财产、土地、土地固定资产权、土地表面权或者土地租赁的托管;建筑物管理;建筑物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建筑物的租赁或出租;建筑物的购买和销售;建筑物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土地管理;土地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土地租赁;土地的购买和销售;土地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提供有关建筑物或者土地的信息(房地产事务)以外的人寿保险承保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保险咨询、资本投资、经纪、担保、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在上述类似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货币、有价证券、货币债权、私有财产、土地、土地固定资产权、土地表面权或者土地租赁的托管;建筑物管理;建筑物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建筑物的租赁或出租;建筑物的购买和销售;建筑物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土地管理;土地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土地租赁;土地的购买和销售;土地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提供有关建筑物或者土地的信息(房地产事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货币、有价证券、货币债权、私有财产、土地、土地固定资产权、土地表面权或者土地租赁的托管;建筑物管理;建筑物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建筑物的租赁或出租;建筑物的购买和销售;建筑物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土地管理;土地租赁或出租代理服务;土地租赁;土地的购买和销售;土地购买和销售代理服务;提供有关建筑物或者土地的信息(房地产事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