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峰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09446号“摩陶智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8383604号“摩陶MOT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593期),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