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2中心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45299号“Elix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09560号“ELIX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义已变更为R2 CENTER Sp. z o.o.,故与本案申请人名义一致,据此,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