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泽宇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睿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13900号“特瑯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并未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图片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特瑯谱”与美国现任总统的名字“特朗普”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