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凯蓝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睿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658867号“凯蓝Cl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099282号“蓝凯JSLK”商标其专用权至2017年11月6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我委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944095号“CLANB”商标、第13128239号“思兰朵CLANDó”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05日